简要内容:国务院督查组日前到江苏省检查污染减排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环境监控中心49个,在2631家重点企业安装了5300台(套)自动监控设备,全省污水处理厂和电厂脱硫中控系统改造已基本到位。
国务院督查组日前到江苏省检查污染减排工作。经过现场检查和严格核定,督查组认为,江苏省落实中央污染减排决策部署态度坚决、措施得力、成效明显,截至2010年上半年,江苏省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已累计完成“十一五”减排总目标的109.3%和122.5%,提前半年超额完成“十一五”确立的减排目标,为全国节能减排做出了积极贡献。
面对污染减排空间越来越小的严峻形势,江苏省是怎样寻找新的突破口,为污染减排再挖潜力的呢?
记者了解到,江苏省创新思路,多措并举,走出了一条“压减存量,腾出容量”的减排新路。
“三个一律”严格责任追究
据了解,江苏省是全国为数不多连续4年完成减排任务的省份。进入2010年,为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确保“十一五”减排任务提前完成,江苏省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省政府将减排任务分解到位,并把减排作为年度50项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分解到各地区、各部门和重点单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政府还与13个省辖市政府签订了2010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各市迅速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所辖县(市、区),并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园区以及重点企业。
同时,江苏省政府就严格减排行政问责做出明确规定,将责任追究到位,对不能如期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方、单位和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创优评先活动;完不成减排目标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完不成减排目标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一律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
经济手段重构利益导向
在污染减排“收官”攻坚战中,江苏省不断完善减排体制机制,利用价格政策、财税政策等环境经济手段有效地推动污染减排进程。
江苏省严格执行差别电价,从今年6月1日起,已将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等高耗能行业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从每千瓦时0.2元提高到0.3元,限制类企业从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23家单位主要产品能耗超限额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还对全省149家企业的部分淘汰用能设备,按每千瓦时0.3元的加价标准,实行淘汰类差别电价。
加强脱硫电价管理,江苏省从今年7月1日起,又对热电企业脱硫设施进行在线监测和脱硫考核,对脱硫设施投运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扣减脱硫电价,进一步促进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江苏省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太湖流域制订实施化学需氧量排污指标核定、申购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办法,已有643家企业申购了排污指标,金额超过8000万元,推动环境资源从无价向有价、从无序向有序利用转变。完善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政策。制订实施《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已把太湖流域的补偿断面从9个扩大至30个,并正向淮河流域逐步推广,探索建立上下游污染赔偿机制。
同时,江苏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要求各级节能环保专项资金向贡献量大、见效快的重点项目倾斜。“十一五”以来,仅省财政直接安排的各类环保资金就达180亿元,是“十五”期间的9倍。建立“排污者付费、治污者赚钱”的利益导向机制,通过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收费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踊跃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常
强化监管确保任务完成
在推进减排挖潜过程中,有效监管是关键,为此江苏省在四大方面强化减排执法监管。
开展能源与环保专项监察审计,对全省1900多家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2010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监察审计,提出了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对重点用能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
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坚持在太湖等重点流域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上半年按照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要求,对全省407家涉铅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对苏中、苏北部分酸洗集中区进行了集中整治。
加强污水处理厂和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将《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列入省政府今年规章立法计划,体现污染减排核查要求,建立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旬检查、旬监测、旬抽查”的监管机制,制订更加严格的污泥处置监管措施,目前正在对全省389家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大力推进脱硫设施运行规范化建设,严格脱硫电价管理。全省累计扣减脱硫电价总额超过1.5亿元。狠抓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环境监控中心49个,在2631家重点企业安装了5300台(套)自动监控设备,全省污水处理厂和电厂脱硫中控系统改造已基本到位。